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09-07-03作者:文章来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浏览:1317

为强化学生的教育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合格大学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班主任工作的地位、作用与任务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校选聘到学生班级、从事学生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合格大学生,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学习,配合党、团组织和政治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的选聘与管理

 

第四条 班主任由校班主任工作办公室授权学院从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管理干部、退休人员和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中聘任。

 

第五条 班主任选聘的程序是:

 

1)学院根据班主任空缺情况张贴选聘班主任启事;

 

2)学院召开班主任选聘大会进行公开选聘,参选者发表演讲并接受学院领导组成的评委组的答辩;

 

3)学院结合演讲答辩情况对参选班主任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拟定名单;

 

4)对拟订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则将名单上报校班主任工作办公室审批;

 

6)给审批确定的班主任颁发聘书,班主任开始上岗工作。

 

第六条 经聘任在岗的班主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年级政治辅导员与班主任紧密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为班主任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聘任、评选先进等提供直接依据。

 

第八条 班主任因故离校超过10天的,应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学院指定他人代理,并作好记录;超过5个月的,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选聘他人。

 

第三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

 

第九条 抓好学风建设,对学生实施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条 加强班风建设,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促进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友爱,积极进步的良好班风的形成。

 

第十一条 对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心理素质缺陷或家庭、个人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并及时协调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协助辅导员建立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对学生实施就业指导,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分析就业形势,积极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鼓励指导毕业班学生做好考研定位,制订合理复习计划。

 

第十三条 自觉学习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指导学生选修课程;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及时听取并通过学院或教务处反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配合党、团组织和政治辅导员,对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特困生资助、入党等工作,对学生留降级、退学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配合政治辅导员抓好团支部、班委会调整建设,支持协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深入了解学生,经常与学生接触、谈心,参加班级各种活动,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自然情况、思想状况。到学生宿舍每两周不少于一次,随班听课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与班级学生普遍谈心一次,每学期要针对本班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至少上两次班主任指导课,按时参加班级召开的班会,指导班级工作。

 

第十七条 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对学生的状况和工作情况作简单记录;根据记录每学期至少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工作两次;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一份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全面调查分析报告一份和新学期工作计划一份。

 

第十八条 学院在每学期的第三周和第十四周分年级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分为考勤、评价、绩效、创新四个部分,前三项满分100分,考核总分为四个部分之和。在不能计算绩效分数的学期,考核总分为(考勤+评价)/0.6+创新。

 

(一)考勤考核分为以下各项得分之和,此项满分30分。

 

1)深入学生寝室每次1分,满分5分;

 

2)随堂听课每次1分,满分5分;

 

3)班主任指导课每次2分,满分4分;

 

4)参加团活、班会每次2分,满分8分;

 

5)汇报工作、参加班主任工作交流会或培训每次1分,满分4分;

 

6)工作总结计划和学期分析报告每次1分,满分2分;

 

7)按时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满分2分。

 

(二)评价考核分为以下各项得分之和,此项满分30分。

 

1)学生评价使用问卷式,“是否”型题型,满分20分;

 

2)学院领导评价直接打分,满分5分;

 

3)任课教师对班风评价,满分5分。

 

(三)绩效考核分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满分40分。

 

1.所带班级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班主任学期绩效直接按40分计算。

 

1)班级国家四级通过率达到100%

 

2)班级就业率(含考研、保研)达到100%

 

3)班级国家六级通过率达到50%

 

4)班级考研(含保研)率达到50%

 

2.所带班级不符合第1款所列情况,班主任绩效分为以下各项本学期内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40分。

 

1)班级获得一个奖学金名额得1分;

 

2)班级学生国家四级每新通过一人得1分,六级每新通过一人得2分;

 

3)班级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竞赛,每获得一项校级奖励二等得1分,一等得2分;省级二等得2分,一等得3分;国家级三等得3分,二等4分,一等5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算。

 

4)所带班级被评为校三好班级得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得10分。

 

5)帮扶后进学生效果明显,年级名次每进步100名得2分;

 

6)毕业班每考上一个研究生得2分,一人签约工作得1分(既签约工作又考上研究生的不重复计算);

 

7)每学期正常考试结束后班级不及格人数不足5人,每少一人得1分,无不及格学生得10分;

 

8)每学期补考结束后,连同以前各学期成绩有挂科的每有一人负1分;

 

9)班级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每人次负1分;

 

10)每有一人不按期就业或因学习原因不能按期毕业或留降级的负1分。

 

11)其他工作失误,每项负1分。

 

(四)创新考核分为以下各项加分之和。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算。以下各级别的奖励加分均为基准分,随获得奖励等级的不同按基准分50%的幅度上下浮动。

 

1)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科研课题立项,校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2)有关班主任工作的获奖,校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3)发表有关班主任工作的论文一般期刊每篇5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

 

4)将班主任工作中的经验、方法进行总结,得到学院推广加5分,学校推广加10分,省级以上推广加20分(校、省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按相应级别推广加分)。

 

第二十条 以上考核每学期一次,年终考核得分为两学期得分之平均。具体考核指标和权重将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年级得分前两名,且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为“优秀”,作为校院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四项中任何两项以上为考核“不称职”:

 

1)考核总分低于60分;

 

2)考勤考核分低于18分;

 

3)评价考核分低于18分;

 

4)绩效考核分低于20分。

 

第二十三条 除考核“优秀”和“不称职”外,其他为“称职”。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的业绩津贴按照优劳优酬、按劳取酬的原则进行发放,分为ABC三档,A档每分30元,B档每分20元,C档每分10元,班主任业绩津贴为相应档次乘以最终考核分数。其津贴和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1)考核“优秀”和不符合二十二条任一款“称职”的班主任,业绩津贴按A档发放,在职教师按完成64学时教学任务计;

 

2)符合第二十二条中一个条款的“称职”班主任,业绩津贴按B档发放,工作量按32学时计;

 

3)同时符合第二十二条中两个条款的“不称职”班主任,业绩津贴按C档发放,不计算工作量;

 

4)对于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符合第二十二条中三个以上条款的班主任不发放津贴,不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在评定职称、岗位竞聘时适当倾斜,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学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班主任资格,不计算班主任任职时间,两年内不得聘任班主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学校班主任工作政策有调整,则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