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时间:2010-10-29作者:文章来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浏览:3692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到国防科技事业就业,同时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各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我院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是指我院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我院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称“评定小组”)按各年级学生人数和适当向低年级倾斜的原则在二、三、四年级内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院评定小组按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和适当向低年级倾斜的原则在二、三、四年级内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院评定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各年级进行分配。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对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不分等,统一标准按1000/学期发放,明年春季学期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一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重新划分资助等级。

第五条  学院评定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荣誉可兼得,奖金标准从高发放。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经学院评定小组讨论报学校批准后将停止发放该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获得国家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二、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报者必须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志愿到国防工业系统就业;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考勤缺席不得高于6学时。

(二)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者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奖学金获得者);志愿到国防工业系统就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考勤缺席不得高于6学时。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考勤缺席不得高于6学时,且上一年度内补考之后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体育课除外)有两科(含两科)不及格者无资格申请。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定工作程序

1、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报,按参评年度平均学习成绩加创新分数(按当年保研标准执行)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报,按参评年度平均学习成绩加创新分数(按当年保研标准执行)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3、国家助学金

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贫困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此工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已经完成),特困学生中分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困难学生中分为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在贫困程度相等的条件下参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及上学年学习成绩可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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