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吉祥”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09-07-03作者:文章来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浏览:2909

住宿学生管理的规定

为强化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在学生宿舍之外居住行为,保证广大学生的人生安全和良好的学生住宿管理秩序,特制订此规定。

第一条 申请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是准备重要考试、治疗疾病、经学校批准的走读或其他极特殊情况。

第二条 学生申请在外租房居住必须征得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学院在接到家长电话和家长承诺安全责任自负的亲笔信后方可考虑申请人要求。

第三条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写明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原因和目的,并声明在学生宿舍之外居住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四条 申请人在获得院方同意后与院方签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不在学生宿舍住宿协议》并填写《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登记表》。

第五条 学生辅导员应对学生住宿地点进行探视或委托有关人员不定期查访。

第六条 学生不在学生宿舍住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原则上在学校后勤集团提供的房源居住。

第七条 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其回原宿舍居住。

第八条 此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则按学校规定处理。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