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时间:2009-01-02作者:文章来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浏览:2673

一 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 本人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原则,来不得半点勉强,更不能强迫。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的决心和努力方向等。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能有半点虚假和隐瞒,特别是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实际,谈切身体会,不能只停留在讲抽象大道理上。

    () 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行动,鼓励其更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 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业余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 申请入党的同志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书面、口头均可,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调查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还应组织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并征求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平时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起草支部意见,并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记录、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等),支委会讨论审批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以及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 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本人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意见。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呈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报高新区党工委审批。

    () 谈话。高新区党工委收到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后,在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十一) 审批。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工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十二)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三)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入党誓词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把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只是接收党员工作的第一步,还应该做好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工作,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一般程序为:

    () 党组织应及时将高新区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一般再设若干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半年要有一次口头或书面的汇报。

    () 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写转正申请。在转正申请中要汇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同事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具体化,特别要针对党支部大会所提缺点,汇报一年来的改正情况。

    () 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先听取本人申请、党小组意见,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高新区党工委批准。

    () 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一般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的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高新区党工委保存。